健全日常勤务机制。在日常勤务中,突出对城市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以及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管控,突出对午后、夜间和周末、双休日,农村红白喜事、赶集赶圩、重大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对车辆行驶轨迹异常,涉嫌超速、超员、超载,发生致人受伤以上的交通事故等重点情形严格落实“逢嫌必检”。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以及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组织方式,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实效性。
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定期开展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在法定节假日、春运和暑期等旅游和运输旺季以及体育赛事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查处酒驾统一行动。同时进一步加大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酒驾整治力度,通过异地调警、会同农村派出所协同作战等形式,严查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酒驾行为。
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民警上路执勤应开启执法记录仪、开启对讲机、关闭手机。严格实行查处酒驾现场宣读、报告制度,对当事人实施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后,民警应当场向当事人宣读检验结果,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宣读过程和酒精检测仪显示数据。对需要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的,当场提取血样、当场登记封装,快速送检、快速鉴定。严格责任追究,发现对酒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执法保障。在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设立具有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资格的检验鉴定分支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窗口,满足执法办案需要。建立与医疗卫生部门、检验鉴定机构的联动机制,协调检验鉴定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或者派出人员、车辆、设备组成“流动实验室”随警作战,提高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效率。按照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的要求,建设和完善醒酒室、询问室、等候室等场所。严格落实酒驾查处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车辆冲闯执勤点等问题,对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者袭击执勤民警的,依法果断处置,必要时可以依照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营造保持宣传教育声势。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不间断宣传酒驾的危害和法律的规定,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氛围。定期发布查处酒驾、醉驾情况,对造成严重后果、性质恶劣或者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酒驾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并公布处理情况。将严禁酒驾作为驾校学习、满分培训、审验教育及考试的重点内容。
建立完善考核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查处酒驾工作考核通报机制,科学制定查处酒驾工作考核排名标准,将查处酒驾的总量、民警人均查处量、酒驾交通事故数以及查处农村地区酒驾量、查处重点车辆酒驾量等作为考核查处酒驾工作的主要指标,对所属各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酒驾工作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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